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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840 主题分类: 对外经济合作;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8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840
    主题分类: 对外经济合作;商贸、海关、旅游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188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1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6〕1号)

    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台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4号)同时废止。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

    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具有广西陆海相连东盟、沿边临港的独特区位优势,依托平陆运河经济带通江达海的战略通道作用,以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为核心载体,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城市群、台湾地区及东盟的台资企业,高效承接产业转移,深化桂台融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合作区,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空间布局

    加大对合作区的空间保障力度,合理增加用地指标,盘活土地资源。合作区防城港片区规划面积45.41平方公里,其中防城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5.77平方公里、防城港防城边境经济合作区19.64平方公里;钦州片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位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崇左片区规划面积45.26平方公里,其中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2.1平方公里、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10.75平方公里、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2.41平方公里。(责任单位:自治区台办、园区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合作区依托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发展区域,统筹推动各片区产业链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防城港片区重点打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国际医疗合作等产业集群。钦州片区重点聚焦智能机器人、台湾数控机床(CNC)、精密仪器、教育装备、台湾生态农业等产业。崇左片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制造、农产品和食品加工、林业循环加工、体育产品制造、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康养旅游等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台办、园区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开展精准招商

    以“场景、基金、市场化”为抓手,推动招商从“政策洼地”向“服务高地”转变。突出产业精准导向,聚焦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桂台产业合作优势领域,引进补链强链延链关键台企,通过联合研发、产业链整合等方式提档升级桂台产业合作。建强专业招商队伍,深化与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联动。强化多元联合招商,加强与两岸企业家峰会、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等商协会和专业机构对接合作,发挥驻外机构招商职能,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等平台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创新市场化招商模式,支持组建公司化招商及劳务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新路径,激发招商活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台办、园区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四、落实优惠政策

    合作区同等享受所在片区各类优惠政策。统筹专项资金,支持台资项目建设和合作区基础设施升级,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优化惠企惠民政策平台,推动政策兑现,实现台企政策“网上办、免申即享、直达直享、快享快办”。完善台胞出入境、职业资格互认、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对紧缺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落实人才引进优惠,营造宜业宜居环境,保障台企在桂安心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台办、园区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市场化改革,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矿业权登记除外)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矿业权抵押权登记除外)即时办结,提升经营场所获取便利度。推进法治化建设,推行“综合查一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推动台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国际化水平,实行监管证件电子化管理,支持台企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强化产业服务保障,整合政府、社会、市场资源,提供产业链供应链咨询、培训、申报、指导等服务,强化招商营商联动,为合作区经营主体提供从项目洽谈到落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台办、园区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金融支持

    拓宽台资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担保增信降低企业贷款准入门槛,精准赋能合作区产业集聚类项目落地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合作区设立服务网点,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金融资源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为桂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台办、园区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桂台青年实习就业创业

    以深化桂台产业合作为核心纽带,构建“交流互鉴—实习实践—就业创业”全链条服务支持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桂台青年互访考察、产业对接论坛等交流活动,持续拓展两岸青年共同“事业圈”、“朋友圈”。依托重点产业园区,聚焦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现代农业等优势领域,为台湾青年及技术人才提供实习岗位精准对接、创业项目专业孵化、经营场地租金补贴、融资需求定向支持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实习就业创业审批流程,健全技能提升培训、职称评定晋升、合法权益保障等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台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园区办,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八、全方位提升合作区品牌影响力

    创新宣传载体与传播形式,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推广活动,系统宣介合作区在资源禀赋、区位交通、政策支持、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发展优势,全面提升合作区知名度、美誉度和投资吸引力,为桂台产业深度合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台办、园区办,防城港、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片区联动,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各项重大任务落实。深化部区联动保障,完善自治区与国务院台办等国家部委常态化对接机制,主动争取国家在政策供给、资金投放、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合作区的支持力度,为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撑与要素保障。定期评估本方案实施成效,精准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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