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32682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教育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4日 |
| 标 题: 以产业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6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32682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1月24日
以产业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桂政办发〔2026〕6号
2026年02月14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32682 | |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教育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24日 | |
| 标 题: 以产业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6〕6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32682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1月24日
以产业为牵引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桂政办发〔2026〕6号
2026年02月14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产业为牵引,以平台为纽带,以场景为依托,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实施机制
(一)实施产业需求牵引的“七个一”行动。聚焦自治区制造业现代化支柱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围绕一个重点产业,建设一批高峰高原学科专业群,打造一批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一批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引育一批骨干创新人才,着力提升资源要素配置精准度和实效性,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二、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聚焦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主要方向,支持具备学科基础的重点高校联合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一批服务我区重点产业、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流科研成果、跻身国内前列的高峰高原学科专业群,在研究生招生指标、人才项目、教学科研平台和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自治区内各本科高校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建设2个左右的产教融合专业群。围绕数量规模、结构布局、能力素养适配,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建立急需紧缺学科专业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开展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评估,提升学科专业体系对产业发展支撑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速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变革双向赋能。依托广西人工智能学院、广西人工智能实验室,打造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产业孵化、国际合作”于一体的教科产融合创新基地,实施面向东盟“百千万”人工智能人才培养计划,建设面向东盟的联合实验室,促进跨境产学研合作。支持开发“人工智能+高等教育”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智能助教、助学、助研、助管、助评等智能体,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优化教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升教育治理效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四)以高能级创新平台链接人才与产业。聚焦重点产业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开展任务导向的有组织科研,集聚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自治区实验室、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及更高级别科技创新平台实体化运行,按规定赋予人才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经费管理等自主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创新平台兼职,承担科研任务,兼职工作经历和科研成果视同在校(院)工作,计入年度工作量,可作为学校(院所)考核和职称评定依据,兼职教师与科研人员科研考核主要由所在平台组织实施。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加强对高能级平台科技成果供给及产业化成效、人才引育及创新贡献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周期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方面挂钩。(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建设开放合作的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领军企业等在桂设立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撑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交叉领域发展。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优化治理结构,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奖励评选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工作,兼职期间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制度,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经原单位批准同意的,可脱岗到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以场景为载体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充分发挥场景作为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作用,加快培育拓展经济社会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场景需求挖掘和重大场景建设,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场景、产业转型升级场景、民生领域应用场景。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场景驱动的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在真实场景中验证转化,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完整闭环,畅通“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路径。深入推动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以场景应用集聚创新要素,培养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转移人员,统筹安排技术转移转化专项经费预算。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将其职称纳入工程序列评审范围。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支持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工作,在职称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设置、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职称评审业绩范围,在高校教师岗位设置中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类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激励,将不低于70%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股权出资收益奖励科研人员。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预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以人才集聚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面向全球实施“筑巢引凤”高端人才集聚行动。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引进,鼓励领军人才“带技术、带团队、带项目”落地广西。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支持各地各单位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鼓励自治区外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以“候鸟”方式在桂开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工作。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自治区相应高层次人才认定待遇,可视业绩贡献给予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等支持。加强人才专项荣誉激励。深入实施广西杰出人才培养项目、八桂学者项目、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和广西人才小高地项目等自治区人才项目,大力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金融办,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九)实施博士毕业生“助跑计划”。聚焦优势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作用,对设立博士后平台的事业单位招收博士后留本单位工作的,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聘用,给予编制保障。深入推动“先聘后评”,对全职来桂工作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理工类优秀应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提供“三个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十)实施校企联聘靶向引才。对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目标的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智库专家等,依托自治区内高校或校企共建平台,探索建立“齐招共用、联合攻关、协同育人”的校企联聘新模式。实施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引才专项,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联合自治区本级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靶向引进理工科青年博士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组织部、金融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十一)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平台、企业人才流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院)企双聘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的企业申报职称。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兼职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贡献率进行分配,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突出贡献者,实行“一事一议”特殊评价。(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重点工作事项调度跟踪。建立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重点任务清单和重大项目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集中攻坚突破。对教育科技人才重点协同事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定期通报。(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治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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