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3370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5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3370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6〕5号
2026年02月25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33707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5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3370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桂政发〔2026〕5号
2026年02月25日
为做好浔南灌区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梧州市岑溪市、藤县、龙圩区已列入国家粮食后备区,迫切需要完善当地灌溉、供水条件,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浔南灌区工程建设以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为主,有利于保障区域粮食生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梧州市岑溪市大隆镇、南渡镇、马路镇、岑城镇、归义镇、大业镇、诚谏镇、筋竹镇、糯垌镇、三堡镇、安平镇,藤县埌南镇、同心镇、藤州镇、塘步镇,龙圩区广平镇、新地镇、大坡镇、龙圩镇。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管道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程占地涉及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和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在原籍恢复户口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浔南灌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