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197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8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19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3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6〕8号
2026年03月27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197 | |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函〔2026〕8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197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03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6〕8号
2026年03月2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一般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其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二、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一般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其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