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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3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_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3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31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_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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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543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26〕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26〕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处理好法治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不懈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适应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专利条例修订草案;预备制定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

    聚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预备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修订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聚焦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方面,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预备修订职业教育条例。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方面,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预备制定慈善条例、城市更新条例、供销合作社条例,修订邮政条例。

    聚焦推动绿色发展方面,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节约用水条例草案;预备制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聚焦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预备制定边境管理条例。

    聚焦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方面,预备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条例。

    聚焦发展壮大智能经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面,积极开展立法研究。

    聚焦维护法治统一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适时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政府规章。

    二、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立法质效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保证立法准确反映客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持依法立法,确保立法过程中严格遵循宪法规定、贯彻宪法原则、体现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统一。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三)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加强立法风险防范,对立法时机和各环节工作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论证,把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科学把握立法的“时度效”,处理好规范与促进的关系,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预留空间。

    三、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推进立法工作计划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充分运用好抓工作落实“543”体系,强化统筹协调,紧盯时间节点,以保障高质量立法为前提,稳步加快推进立法工作,高标准完成立法工作计划各项任务。

    各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严格防范立法风险,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在本计划下达后10日内报送立法工作方案。对需在当年完成的项目,要按时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预留合理时间;对预备项目,要在2026年10月31日前报送初稿、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应当充分沟通协商;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要积极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涉及部门职责、财政经费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同意;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及时与自治区司法厅沟通,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自治区司法厅要加强立法审查,全面准确把握宪法和上位法的规定、原则、精神,严格遵守立法法和广西立法条例要求,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情况,对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要提前介入、加快推动,确保按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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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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