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6164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9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广西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3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4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61644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广西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26〕13号
2026年04月04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61644 | |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9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广西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6〕13号 | |
|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4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6-61644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广西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26〕13号
2026年04月0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广西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广西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保险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聚力开创我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国家和广西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服务。
到2030年,广西保险业平稳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保障全面、服务优质、治理良好、竞争有序、资产配置稳健、偿付能力充足、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服务人工智能和科技创新。聚焦“人工智能+产业”、“人工智能+制造”,为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提供定制化一揽子风险保障和融资服务。加大对具身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制造、氢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保险保障力度。完善科技保险配套支持政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保险发展,推广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领域保险,建立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服务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提质升级和绿色发展。优化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推进绿色保险创新。引导保险机构为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等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和铝、糖、水泥等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发挥绿色保险在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低碳转型、环境污染防治、工业绿色制造、碳汇能力提升、城乡建设降碳、交通运输低碳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开展碳保险等环境、社会、治理风险保险业务。(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外贸稳定和海洋经济发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稳外贸作用,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风险保障。发展与海外投资、对外工程相关的保险业务,为“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发展航运保险、拓展陆路运输保险,提升货物贸易运输风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机构为广西海洋渔业发展提供定制化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丰富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医药、深远海养殖等产业的保险供给。(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海洋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服务健康产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医疗、康复、护理机构和医药、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等大健康领域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参与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适老化改造,实现保险业与银发经济产业协同发展。(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基础设施、通道物流领域、产业集群等重大项目的风险保障与融资需求,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园区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投资、股票等形式,助力广西资本市场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与自治区内国有企业、产业基金等联合设立创投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探索发展保投联动模式,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提供风险管理和融资服务。(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园区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助力企业融资和降本减负。规范发展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深化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关税支付、诉讼保全、政府采购等领域保险机制运用,发挥保险保障兜底作用,有效释放企业沉淀保证金。(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保障主粮作物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拓展糖业、渔业、林业、养殖业等领域保险,发展果蔬、茶叶、油茶、桑蚕、烟叶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探索开发农业巨灾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农业设施保险、农业产业链保险等产品,持续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障需求。(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民生保障功能,提升服务民生保障水平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强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扩大个人养老金覆盖面。支持保险行业协会与交通、物流、家政等行业协会协同助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扩面,满足新市民、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个性化养老保障需求。发展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等商业保险年金,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障和跨周期财务规划需求。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委托管理,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护、医养、康养等养老保障服务。(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有序发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落实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在医疗机构内实现直接赔付和支付。支持保险机构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普惠保险体系。推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条款易懂的保险产品,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城乡低收入群众等群体保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财政支持老年人参加意外险。支持发展专属普惠保险,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以及边境地区群众等提供量身定制的特色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防止返贫保险覆盖面。(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助力公共防灾救灾体系建设。扩大巨灾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完善公路灾毁保险,发展气候保险,提高自然灾害保险保障水平,完善保险业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灾害事故理赔服务规范。深化“保险+服务+科技”模式,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增强事前防灾减灾、事中应急救灾、事后及时赔付相结合的风险管理能力。(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
推动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无固定期限债券适时补充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自治区国有企业参与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依托股东资源,发挥牌照优势,加强产业协同,做大做强,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广西力度。(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数智化转型和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保险业基础数据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保险业与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搭建数据信息平台和应用场景,提升投保、理赔、结算便利化水平。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做好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加强产品定价管理,深化销售体制改革和车险综合改革,助力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服务高水平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推动跨境保险发展,为跨境投资贸易和人文交流提供便利化保险服务。引进专业保险机构,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合格境外机构入股广西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鼓励保险机构依法稳妥拓展东盟保险业务。推动中国东盟跨境保险合作,发挥中国—东盟跨境再保险共同体作用。(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联动加强监管,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严格持续监管。严格审核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强化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管。加强股东股权监管,穿透审查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从严监管关联交易。常态化开展内控评估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保险等行为。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政法、网信、公检法、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双向通报机制,推进监督监管贯通和行刑衔接,强化保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金融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重点领域风险研判,加大新业务、新业态监测力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机制。完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压实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监管责任。发挥司法程序定分止争、加快风险出清作用。(广西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金融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保险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改善服务民生保障、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争取重大创新项目先行先试。财政部门加强对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行业间信息共享与会商研究,主动运用保险机制分担公共治理任务,联合保险行业做好政策解读、教育引导和风险提示,开展保险知识普及和正面新闻宣传,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发挥保险行业组织作用。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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