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5145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23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1-51459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0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
桂政函〔2021〕23号
2021年02月19日
|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51459 | |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政函〔2021〕23号 | |
|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 |
11450000007565768W/2021-51459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02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批复
桂政函〔2021〕23号
2021年02月19日
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定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局尽快印发。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规划》,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报批。
二、你局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海洋局等有关单位以及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认真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三、你局要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红树林资源保护力度。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好红树林资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