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768W/2021-6315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6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贺州市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桂政发〔2021〕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
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贺州市实施11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相关事项顺利下放。贺州市要承接落实好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流程,创新监管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下放贺州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11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下放贺州市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11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 部门 | 放权方式 | 放权范围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授权 | 1.能源项目:桂江干流河段上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不含)千瓦以下水电站; 2.机械项目: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制造项目。 | |
2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授权 | 1.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新设立和重新核准(拟开发项目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下);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延续(拟开发项目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下)。 | |
3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
4 | 行政许可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
5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资格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授权 | 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普通公路除国道、跨设区市省道的所有公路项目; 2.已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改扩建以及增设互通立交项目(不含国家高速公路网); 3.列入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10万吨(不含)以下航道海域、现状或规划为三级(不含)以下通航段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隧道)项目。 | |
8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自治区水利厅 | 授权 | 跨设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以下取水项目:河道外取水年取地表水或年取地下水365万(含365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装机容量1万(含1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 | |
9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自治区水利厅 | 授权 | 两设区市边界河段或跨设区市河流边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段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
10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自治区水利厅 | 授权 | 跨设区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 | |
11 | 行政许可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管理办法》 | 自治区商务厅 | 授权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