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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57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3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5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3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57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3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5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1月2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3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在第一时间更全面、直观、准确地向各级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提高应急决策指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利用各电信运营企业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即中国移动的“彩信”、中国电信的“彩翼”、中国联通的“彩e”),在全区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以下简称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主要内容

      在我区政府系统现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是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必要补充。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政府系统现有值班电话传真、信息报告网络等固定信息报告渠道的基础上,拓展基于手机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的信息报告渠道,方便基层报告非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在现有文字报告内容的基础上,丰富视频、图片等直观反映现场情况的信息内容。

      (三)在现有文字信息报告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时限要求,加快信息报告的时效性。

      二、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步骤

      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是对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建设:

      第一阶段,先期利用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现有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点对点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工作,即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将突发事件现场图片和短视频,配以简短文字说明,通过手机按权限发至指定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接报专用手机上,实现初步的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接报要求。

      第二阶段,在总结点对点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项目,逐步建设更完善、规范、快捷、准确的多媒体信息报告系统,实现点对平台的自动化综合处理系统。

      三、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基础条件

      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必须具备开通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基本的软件和硬件条件:

      (一)配备多媒体信息接报专用手机。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本级政府值班室至少配备1部多媒体信息接报专用值班手机,并开通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业务。区直和中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落实。

      (二)建立多媒体信息员队伍。

      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落实1名应急管理人员作为多媒体信息报告的联络人,依托各有关部门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层企事业单位现有的信息员队伍,建立多媒体信息员队伍。近期先开展多媒体信息报告试点工作,待此项工作成熟后逐步在全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推开。自治区、市、县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建立多媒体信息员队伍。

      四、完善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基本措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

      (一)建立通讯管理系统。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11年1月20日前将本级政府值班室多媒体信息接报专用手机号码和多媒体信息员名单(包含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建立通讯管理系统。

      (二)规范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应当遵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5号)的规定。各地除了以常规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外,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多媒体信息。事发地多媒体信息员将突发事件现场图片、视频,发至县(市、区)政府值班室的多媒体信息接报专用值班手机上,县(市、区)政府值班室进行审核后,对需要上报的多媒体信息,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起因、规模等初始信息要素),编成多媒体信息(彩信、彩翼或彩e),按突发事件的等级、性质及报告时限逐级上报,其中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可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三)完善处理和存档。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对接收的多媒体信息进行核实后,视情况转报、处理和反馈,并做好保存和归档。

      (四)建立考评培训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多媒体信息报告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培训、考评和激励机制,对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强保密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国保发〔2009〕9号)等文件规定,不利用多媒体信息形式报告涉密信息。

      (六)实行分级财政原则。建立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财政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落实,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接报系统研发

      各市、县(市、区)要在开展点对点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工作过程中,深入研究多媒体信息报告的硬件和制度建设,积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逐步将多媒体信息接报系统纳入广西应急平台体系,在实际应用中逐步完善,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的时效和综合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综合 应急管理△ 通信 信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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