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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5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5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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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45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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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0-40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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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23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完成《决定》提出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是关系我区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战略思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决定》提出的把广西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之区、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之区、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区、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区的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解细化为100项重点工作,并根据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任务分解和具体分工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各市也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求实效。自治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导小组下设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为统筹协调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自治区成立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地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四、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市、县要根据《决定》的精神,抓紧完成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论证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一项工作任务详细的实施方案,按年度提出重点工程项目,落实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对近期能够实现的目标,要列出工作实施节点和具体时间表,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机结合,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五、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要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价,确保责任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相关评价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奖惩机制,对推进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问责。

      六、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和各牵头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于当年2月底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及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七、及时总结评估

      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各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配合部门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每年全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展和成效,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并编制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发展报告,报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舆论宣传

      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利用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开辟访谈专栏,交流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呼声。定期发布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展成效状况,印发工作动态简报。通过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调动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共建的强大合力。


      附件:自治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点击:桂政办发〔2010〕239号.pdf


    主题词:环保 生态文明△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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