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2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风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四个规定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129号 |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6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公报期刊:
2014年第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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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40392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风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四个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129号
2014年01月06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03921 | |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_综合政务 |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20日 |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风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四个规定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3〕129号 | |
|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6日 | |
| 效力状态: | |
| 用户分类: | |
| 公报期刊:
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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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403921
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改进会风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四个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3〕129号
2014年01月0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精简文件简报和改进会风,规范考察调研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精简文件的规定》、《精简简报的规定》、《改进会风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精简文件的规定
一、严控发文数量。2013年的发文数量在2012年的基础上精简1/4,其中桂政发文件不超过100件、桂政办发文件不超过400件,严控桂政报、桂政函、桂政阅、桂政办报、桂政办函、内部情况通报等公文的发文数量。以后每年发文总量原则上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严控文件篇幅。公文起草应开宗明义,言简意赅,内容简洁,文字精练。请示性公文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般性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确有需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三、严控发文范围。原则上只有桂政发、桂政办发文件可以普发,其他公文只发相关单位。
四、规范公文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部门职权的,应直报自治区主管部门。自治区主管部门能够解决的,直接答复有关单位;不能解决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未经协调的,一律作退文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未经政府授权,各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会等单位不得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五、简化发文方式。通过电话答复、原件批回等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可以不再发文;可合并批复的事项,应合并发文;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也可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六、简化报文方式。会议方案、参展方案、开竣工仪式方案、责任状、协议、感谢信等需呈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阅后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牵头部门可用非正式公文报送。
七、优化办文流程。对办理的公文,特别是可能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法律依据、参考材料等背景情况进行整理综合,打印成附页一并报送。
精简简报的规定
一、严控简报数量。各部门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每月1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专项行动,可编印专项活动简报,该项工作结束后简报自行终止。
二、精简简报内容。简报要短而精,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内容实在、重点突出,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严控报送范围。各部门简报除送相关单位外,应严格控制在系统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报送范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简报,分送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不得直接报送给领导同志个人。部门管理机构、临时机构、驻桂高校、行业协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不得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简报。
四、严格报送方式。非涉密简报,统一以电子形式通过全区政府专网报送。涉密简报,以纸质方式通过公文交换报送,同时附上电子文档,信封左上角标注“简报”字样。
五、统一简报格式。凡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简报,必须按统一格式要求编印(格式标准另发)。
六、厉行节约办报。简报印制要简朴,不得彩版印刷,不得用铜版纸。
七、加强简报审核。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简报的部门,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简报式样。
改进会风的规定
一、严格会议申请条件。凡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确属自治区人民政府事权。综合性较强,事关全区或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部署和协调的工作。会前准备充分,会议内容或议题已经充分酝酿和协调。
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全区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现场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将当年需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规模等基本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主席批准。年度计划外确实需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同意后,报自治区主席批准。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自治区主席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可以要求各设区市市长、县(区)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自治区副主席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可以要求市、县(区)分管领导及分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可以要求市、县(区)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可邀请自治区相关部门的业务处室参加。减少参会人员,会议只安排与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人员参加。自治区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含电视电话会议)人数应控制在250人以内,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人数应控制在150人以内,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专题研究一般控制在20人以内。
四、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非紧急会议,不安排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召开。
五、严格做好会议准备。牵头部门负责起草会议方案、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稿及其他会议材料等,原则上于全区性会议前5个工作日、工作专题研究前2个工作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会前印发与会同志。会议内容必须充分协商协调,会议议题必须完成征求意见和部门协调程序,情况清楚,问题明确。涉及部门之间职责权限问题,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出面沟通协商未果的事项,方可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开会协调。会务准备不充分的会不开。
六、严格落实会务职责。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会议主办部门共同负责;工作专题研究、汇报会会务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的规定
一、深入调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市、县(区)、部门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到联系挂钩贫困村,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天。调研不事先踩点,调研现场不准临时装修布置或增添设备,既要到条件好、工作有亮点的,更要多去条件艰苦、困难比较多的地方。调研应以看实情、听意见为主,与群众多交流。主要领导同志可以召开汇报会,其他领导同志视情况可以召开主题座谈会。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讲真话、报实情、献实策。
二、不搞迎送。不组织当地群众迎送,所到地方领导不到辖区边界和高速路口处迎送,在第一个调研点或住地等侯;离开时,在最后一个调研点或住地送别。住地和调研现场不铺迎宾地毯,不悬挂或者张贴欢迎标语横幅,不打电子欢迎屏幕,不摆放鲜花绿植。不安排接见合影,不题词留言。
三、规范用车。原则上安排集体乘坐中巴车或商务车,一般不超过2辆;对路况不好确需乘坐越野车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拼车。调研期间,如确有必要,由当地负责安排一辆民用牌照车作为引导车负责前导及交通疏导工作,沿途不准加派车辆随行。不安排警车随卫,不搞交通管制,不准封路、清场、闭馆,不准停止、限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减少陪同。自治区主席调研,陪同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5人,调研点所在市、县(区)由1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1位负责同志陪同、1位分管负责同志在调研点上介绍情况外,不安排其他同志陪同;自治区副主席调研,陪同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调研点所在市、县(区)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调研,陪同的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调研点所在单位对口1位负责同志陪同介绍情况。
五、会场精简。在基层召开工作座谈会或现场会,参加人员要控制在最低限度。会场布置要精简节约,不挂会标、不摆鲜花绿植,不摆水果、香烟及其他食品,桌面上只摆放会议议程、人员名单、汇报材料以及茶水等。
六、节俭接待。不安排超标房间,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住房一般安排一卧一厅普通套房规格,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住房一般安排单间。住房内不增添豪华设施、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一律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酒水,餐桌不摆设鲜花绿植,尽量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桌餐。除市、县(区)陪同调研的领导外,其他人员一律不陪餐。不安排任何形式的文艺演出活动和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接受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七、规范报道。自治区主席调研,新闻报道以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为主,各市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自治区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的,新闻报道由自治区级媒体驻当地记者站派记者报道,或由所到设区市负责安排。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指导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专项工作,陪同人员、车辆和新闻报道等安排,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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