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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9556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0〕8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企业;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办事类型;企业培育;市场开拓
    公报期刊: 2020年第22期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955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0〕8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9556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0〕8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企业;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办事类型;企业培育;市场开拓
    公报期刊: 2020年第22期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0-11955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0〕8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1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梧州市加快特色食品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安全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3号)精神,支持梧州市加快发展特色食品产业,打造特色鲜明、供应链完备、“东融”辐射带动力强的特色食品产业基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成功经验,推进全区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建设特色食品产业集聚区

    (一)支持食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广西供粤港澳大湾区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江北片区建设岭南食品工业小镇“育湾”特色食品产业基地符合申报条件的集聚区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足额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条件的特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梧州市人民政府等)

    (二)推动特色食品产业提质转型。加快培育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新动能,鼓励特色食品企业与“四新经济”企业深度融合,加大知名电商、物流、仓储、商贸、金融等服务型企业扶持力度构建特色食品全产业链,重点支持梧州市高新区六堡茶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茶产业加工区、智能仓储区、科研检测交易区等,支持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中农联·梧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进一步深化粤桂合作,加强地方农产品交易,促进桂东地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农业服务创新发展(牵头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

    (三)促进特色食品产业与文旅健康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挖掘传统特色食品历史文化资源,支持梧州市特色食品产业和文旅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将梧州市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的相关项目,统筹入国家老工业基地遗产保护开发利用政策、资金支持范围,加快建设蛋白肠衣、六堡茶、龟苓膏、冰泉豆浆、河粉、蜂蜜等传统特色食品博物馆。打造岭南食品工业小镇美食文化街,对20216月前入驻岭南食品工业小镇、直接租用工业厂房的特色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5/平方米·月给予房租补贴对入驻门店给予1年的免租扶持。补贴资金由当地统筹,列入预算。(牵头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等)

    二、振兴梧州市特色食品品牌

    (四)打造“育湾”特色食品产业公共品牌。支持梧州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友好城市先行构建“育湾”公共品牌,建立“育湾”品牌质量标准开辟“育湾”特色食品标准立项绿色通道,建立互联互通认证体系、“育湾”品牌区块链技术追溯平台,制定检验检测中心互认评定规范,实现“育湾”产品质量互认,全流程可溯。打造“梧家味道”区域公共品牌,指导梧州市人民政府做好“梧家味道”区域公共品牌顶层设计宣传推广,发挥区域公共品牌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厅等)

    (五)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支持梧州市申地理标志商标,打造地理标志区域品牌。支持梧州市特色食品企业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开展产品创新研发,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梧州市人民政府等)

    (六)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食品企业优先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梧州市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各类特色产业投资基金,自治区政府性投资基金配合参与投资,培育发展梧州特色食品产业,争取推动12家特色食品龙头企业上市。(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广西证监局广西税务局,梧州市人民政府等)

    三、推进特色食品标准化建设

    (七)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支持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打造自治区级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六堡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科研技术支撑及检测、认证、培训、标准化等服务水平。支持广西—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有限公司在梧州市设立分中心,为食品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及海外市场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认证培训服务,推动农产品、特色食品企业申请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和广西优质认证。支持梧州市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建设,以发展六堡茶有机产业为抓手,积极打造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链,全力提升有机食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占有率优先支持苍梧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支持完善计量服务保障,夯实特色食品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梧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八)加快食品原料供应链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依托龙头企业+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发展模式,打造藤县八角、粉葛种植及深加工基地,苍梧县六堡茶标准化种植基地等标准化基地。通过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特色食品企业及配套原料加工企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梧州市人民政府等)

    (九)完善特色食品产业标准体系。聚焦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支持建立高于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育湾”食品团体标准,引导生产经营六堡茶、龟苓膏、冰泉豆浆、河粉、蜂蜜等特色食品的企业制定连锁店标准。对在国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开设连锁店的企业,每开设一个连锁店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高于40万元;对在国外城市新增形象店(或旗舰店)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形象店(或旗舰店)根据场地规模、投入等要素给予企业不高于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高于80万元。奖励资金由当地统筹,列入预算。(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梧州市人民政府等)

    四、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十)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支持梧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指导广西胶原蛋白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广西六堡茶种质创新与综合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支持特色食品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梧州市加快国家级人工合成食品研发和生产加工、储备基地建设,推动人造食品产、学、研、储融合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梧州市人民政府等)

    (十一)支持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引进特色食品产业核心高层管理人才、骨干科研人才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相关人员经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梧州市人民政府等)

    政策与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对本政策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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