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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23915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_工业、交通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1〕6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2391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9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1〕6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4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梧州市苍梧县、百色市田阳区、河池市宜州区、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批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全区领先的典型样板,在全区进行推广。

    二、试点单位要认真制定交通强区建设试点方案,按照确定的任务和步骤,统筹资源,认真组织实施;要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解放思想、担当实干,探索试点经验,确保预期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单位每年要总结和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等相关情况。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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