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416766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3〕48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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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000007565768W/2023-4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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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08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48号
2023年08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聘任黄焕光等20名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含5名名誉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黄焕光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名誉顾问)
林金文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誉顾问)
戴红兵 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名誉顾问)
梁 梅 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名誉顾问)
林鼎立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名誉顾问)
蒋 慧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
雷裕春 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院长
廖 原 广西警察学院法学院院长
李冬青 自治区东南亚经济与政治研究院院长
李 晖 广西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陈发桂 自治区党校法学部副主任
许慧博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凌 斌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强光 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 旭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子文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资长 上海汉盛(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 鹏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 玉 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清水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主要职责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聘任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自治区司法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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