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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自治区交通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国家和自治区颁布实施的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

  3.自治区交通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4.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法定实施主体、受理部门、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标准、数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救济途径,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5.本机关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执法主体和监督部门;

  6.本机关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教规划,公路网、港口布局规划、航运规划;

  7.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批准、实施及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情况;

  8.自治区本级交通运输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9.交通经济运行情况,全区交通运输统计信息;

  10.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情况;

  11.本机关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2.突发交通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应对和处置情况;

  13.公路水路交通通行情况;

  14.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信息;

  15.交通运输廉政制度建设、行业精神文明、交通文化建设情况;

  16.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主动公开信息详见本机关编制的《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门户网站或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gxjt.gov.cn。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文件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等辅助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822845,传真号码:0771-2805550,办公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邮政编码:530012,电子邮箱地址:gxjtt@163.com,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未主动公开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822845,传真号码:0771-2805550,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邮政编码:530012,电子邮箱地址:gxjtt@163.com。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填写《自治区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资料,对所需信息应提供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如无法提供的,对所需信息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以便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3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监察厅举报。

  自治区监察厅联系电话:0771-5568075,通信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号,邮政编码:530028。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自治区交通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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