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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治区监察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工作机构: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监察综合室 电话:5568075  传真:5551544  电子邮箱:gxjctxxgkb@163.com

  2、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范围:单位简介,包括单位领导、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主页链接方式;政策法规,包括本机关执行或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

  公开的形式: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广西纪检监察网站(www.gxjjw.gov.cn)、自治区档案馆发布信息。

  公开的时限: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须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答复方式: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或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等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答复时限:按规定时限,及时答复。

  4、监督方式: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

  认为区直机关和各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其他投诉举报,请登陆广西纪检监察网站网上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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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协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