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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2216

联系电话:0771-5815002(传真)

电子邮箱:cc@gxedu.gov.cn

2. 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主要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向社会公开

单位简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召开教育政务新闻发布会;印发教育政务信息专刊;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规定、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

广西教育中长期规划,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招生考试政策、计划、录取分数线、规划、结果等

项目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

 

公开范围

主要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向社会公开

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及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闻媒体发布;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会,邀请公民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

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其他教育热点问题和向社会承诺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下发文件;会议通报;

利用通知栏、宣传橱窗进行公开等

每年定期公开

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每年定期公开

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有关情况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单位重大决策

及时公开

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竣工验收等情况

及时公开

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及时公开

 

3.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受理机构: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15815002

申请须知:(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必须准确说明希望获得的具体信息的内容。因信息内容不准确、不清晰,导致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意愿的,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有权不予答复,但应该告知申请人原因和处理办法。(2)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在申请书中署上真实姓名,并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3)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申请程序和答复方式:(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提出获得具体信息的申请。(2)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收到申请后当场予以登记。(3)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以书面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书面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申请涉及的工作量太大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说明延长的理由;答复不予提供或者不予更改政府信息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救济途径和期限。

4.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

监督方式:(1)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向主管部门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接受监督检查。(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厅监察室举报。驻厅监察室的办公地址为:南宁市竹溪路69号,举报电话:(07715815265,电子信箱:jjz@g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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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协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