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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院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院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院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原则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院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院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二、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院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院办公室咨询。
三、公开形式
本院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gxaas.net。另外,还将采用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本院办公室负责本院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3243866;传真号码:0771-3244521;邮政编码:53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