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钦州港
口岸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桂政函〔2025〕91号)
自治区商务厅:
你厅关于启用广西钦州港口岸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钦州港口岸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作为已开放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对外启用。
二、你厅要会同钦州市人民政府,督促码头业主切实履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口岸监管设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对外开放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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