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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03-1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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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这是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件大事,公众非常关注。特别是在自贸区内,以及将来想在自贸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很想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做个简单介绍。

    一、推出这个清单的目的是什么?

    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自贸区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目标任务及推进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三片区进一步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我们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人无我有敢为先的精神,通过委托或直接授权的方式,将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最终目的就是要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最具潜力、开放合作最具优势、创新创业最具活力、体制功能最为完善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二、下放事项的原则是什么?

    基于南宁、钦州港、凭祥三个自贸片区的功能定位,借鉴其他省市自贸区建设的经验,我们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遵循二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稳定及法律法规禁止下放的,可暂不下放;二是其他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应放尽放,特别是其他省同意下放自贸区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我区原则上都应下放。这里面,既考虑了各自贸片区的实际需求,也考虑了目前各自贸片区对下放事项的承接能力。既要鼓励创新,大胆试验,促进发展,又要力保不出大的问题。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批下放自贸区行使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8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5项、行政确认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项。涉及税收、商贸、交通、设备制造、工业品和食品生产、文化传媒、金融、医疗卫生以及多种资质认证等诸多方面,主要是契合了南宁、钦州港、凭祥三个自贸片区不同的功能定位,都是为自贸区发展服务的经济管理权限。

    四、权力事项下放后要做哪些工作?

    本次下放后,各自贸片区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下放的事项,要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五、后续还会有第二批的下放事项么?

    下一步,自治区还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根据自贸区发展实际,陆续分批下放有利于自贸区发展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对第一批下放事项的承接和行使情况还将跟踪问效。若自贸区行使某项权限存在困难,自治区将予以收回,整个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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