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今年诉请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超9600万元
以公益诉讼厚植广西生态底色
1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检察机关持续有力推进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诉请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超9600万元,切实以公益诉讼厚植广西生态底色。
据介绍,自治区部署开展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广西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下成立公益诉讼工作专班,统筹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绿色发展。通过深入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案件倒查十年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涉重金属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批捕611人,起诉278人。
立足高质效办案,自治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推动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治理,组成办案组赴河池、柳州、桂林、北海、钦州等地实地调查,针对广西矿业领域涉重金属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问题,依法以公益诉讼立案,同步制发办案指引,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分层监督,办理关联案件108件,以检察履职促进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在发挥制度功能助推生态修复方面,广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的独特价值,积极办理相关案件。针对南宁市江南区吴某春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法采矿、李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百色市乐业县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采矿许可区范围外堆积矿渣等违法行为,相关地区检察院均依法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成立公益诉讼工作专班,是推动形成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合力的好契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凝聚更大执法司法合力,助推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江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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