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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出台新举措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来源: 广西日报 2025-06-27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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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的生育权益,该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前,领金人员参加广西职工医保,其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由于未能参加生育保险,故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此次通知出台,意味着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0.5%。不过,这笔费用无需个人掏钱,同样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代缴期间,领金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参保职工是一样的。其中,符合条件的领金人员按照关于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金男性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根据通知要求,2025年7月1日政策实施时已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代缴期间的月数将视同生育保险缴费月数,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罗琦 曾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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