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全球食糖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国际、国内食糖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我区糖业发展面临很大困难。另外,与世界食糖主产国比较,我区糖料蔗种植面积、户均规模、耕地条件、宿根周期、机械化程度等方面均处于较低水平,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种植效益不高,糖料蔗种植面积进一步下滑。为进一步增强我国糖业发展能力,促进蔗农增收,保障食糖供给安全,2019年12月国家决定支持广西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政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31日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中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的任务目标、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分别是什么?
1.到2022年,全区范围内基本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确保完成1126万亩、力争完成1330万亩。
2.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3.补贴标准为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种植者按新植面积补贴350元/亩。
4.补贴方式有三种:一是种植主体差价购种的,补贴供种企业;二是种植主体全价购种的,补贴种植主体;三是直接补贴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
三、《实施方案》中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的品种要求和种苗来源分别是什么?
1.品种要求:通过甘蔗品种登记、审定、鉴定或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品种。
2.种苗来源:一是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或具有甘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供种企业供应的脱毒、健康种苗;二是种植主体从上述基地或企业引种扩繁生产的脱毒、健康种苗(夏秋植蔗可为全茎种,冬春植蔗应为半茎种或尾梢种);三是经设区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脱毒、健康种苗。
四、《实施方案》中推广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1.分解年度任务。根据总任务目标,年度任务分解如下:2020年确保完成 338 万亩、力争完成 399 万亩;2021 年确保完成 338万亩、力争完成 399 万亩;2022 年确保完成 450 万亩、力争完成532 万亩。
2.保障种苗供给。县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当年脱毒、健康种苗供应方式后,及时落实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
3.组织种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在每年 4 月底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7 月底前完成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汇总、备案。
4.发放补贴资金。每年 8 月底前,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5.加强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应收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
五、《实施方案》中的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任务目标、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分别是什么?
1.到2022/2023年榨季累计完成机械化深松(深耕、粉垄整地)404万亩、旋耕504万亩、开行300万亩、联合种植105万亩、中耕培土600万亩、植保280万亩、收获350万亩、蔗叶粉碎还田150万亩,机收运输950万吨。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累计确保完成103.68万亩,力争完成125.86万亩。
2.补贴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3.补贴范围包括两大块:对深松(深耕)、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进行补贴;对自投资金完善基地条件、实现高效机收的主体进行奖补。
4.补贴标准为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5.补贴方式为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六、《实施方案》中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1.分解年度任务。根据总任务目标,年度任务分解如下:2020/2021年榨季机械化作业完成313万亩、高效机收基地完成10.68万亩、力争完成10.86万亩;2021/2022年榨季机械化作业完成950万亩、高效机收基地完成35万亩、力争完成45万亩;2022/2023年榨季机械化作业完成1430万亩、高效机收基地完成58万亩、力争完成70万亩。
2.实施机械化作业补贴。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3.实施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施主体制定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实施前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改造,基地改造结束后,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机收前,实施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验收,核定奖补额。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奖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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