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到2020年底广西农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9%。为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广西印发了《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并提高工作目标,明确到2020年底,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85%以上。为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和自治区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8号,以下简称方案),科学指导和推进工作落地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6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工作、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对全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向。有关部门针对不同分类的耕地开展工作,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进行;安全利用类耕地按照风险管控的原则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治理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了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工作目标和以水稻种植区为重点的工作区域,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方案规定,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层层压实,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主要工作内容有四大方面,具体为:进行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等工作区域范围;筛选适宜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建立综合效果监测点并适时开展成效评价验证技术落地成效;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起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的作用;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监管,推进涉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明确污染源头,对于难以切断污染源头的耕地则需要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各项主要工作以提高产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主要目的。
方案规定,为保障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加大地方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区内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加强科技支撑,发掘安全利用技术及生产低成本的产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形成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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