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状况,以改变传统农产品种植模式及结构,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替代作物或退耕还林还草的工作措施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在《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8号)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9号),补充说明如何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对全区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开展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农业生产者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主体作用。
方案提出,以完成国家下达的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的工作目标,实现耕地有效利用。
方案规定,为保证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切实开展,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职责确定种植结构调整区域,允许农户或经营业主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的前提下按照具体要求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涉及退耕还林还草的农户可根据相应政策申请相关补助,经有关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后签订退耕合同,兑现补助资金,发放不动产权证。
方案规定,为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强力组织保障,保证调整工作落到实地。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推进规模经营,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严格管控类耕地等土壤污染相关信息的共享渠道,提高工作成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控制面源污染,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农用地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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