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农机装备进一步优化,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机制造水平、农机化发展速度和质量与全国尤其一些先进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短板和弱项。一方面,全区农机化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个百分点。尤其甘蔗机收、优势特色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机械化等,仍是薄弱环节。农机产学研水平不高,有效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另一方面,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桂中、桂东南发展较快,桂西南、丘陵山区发展缓慢。再一方面,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仍比较低,农机专业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营服务能力不强。农机流通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以优先发展农业机械化为取向,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着力解决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推动丘陵山区优势特色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加快发展,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走出一条广西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过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3月开始启动《实施意见》制定工作,先后到区内外深入生产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融资租赁公司、农机大户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座谈研讨,6月份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糖业发展办、绩效办,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19个厅(局、委、办)部门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及发函给区内知名农机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以各种渠道征求全区农业农村系统、社会公众等意见。在此基础上,全面认真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并开展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三、制定目标
《实施意见》对标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和我区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农业生产基本实现全面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速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全区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宜机化改造面积1500万亩以上。全区农机装备产业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农机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全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行政村配备农机协管员实现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覆盖关联产业的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建立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售后服务网络和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农业机械产业基地,鼓励大型企业由单机制造为主向成套装备集成为主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构建协同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建立协同高效宜机化生产制度。以“宜机化”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机农艺深度融合、集成推广的生产体系和推进机制。加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加快制定“宜机化”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重要范畴。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用水等相关政策,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融合机制,促进农机设计研发、制造工艺、作业技术等与农田建设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标准、栽培模式、田间管理等互相适应、融合。
三是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支持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示范基地,重点扶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和烘干中心。推进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探索完善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运营机制,协调推进土地整治、机具选配、良种选择、农艺配套、专业人才培训、蔗区经营管理、糖厂前处理工艺改造。推进优势特色农作物机械化创新示范,统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建设优势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鼓励研发适合畜禽水产养殖生产急需机械设备,加强自动化生态养殖专用设备集成攻关及推广应用。推动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域拓展。通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示范引导,辐射带动区域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四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加大新技术新机具试验验证力度。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模块化多用途机械、粉垄深耕深松机等智能化、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以及丘陵山区紧缺急需先进适用新机具的示范推广,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加快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
五是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依法领办创办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组建广西农机作业服务集团,实现“一乡一强社”、“一村一主体”。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支持农机服务组织探索推广与农业规模生产相适应的经营模式,鼓励农机服务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是加强农机人才培养。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鼓励农业工程类专业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注重农机实用性人才培养,围绕现代农业对自动控制和智能控制、精准作业和联合作业的需求,加快农机实用人才的培养。
五、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
二是强化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是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和阶段工作要求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宣传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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