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助学”惠及残疾学生
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7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今年广西继续推进“阳光助学”项目,对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进行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可自愿申请。
自治区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资助对象为遵规守纪的广西户籍持证残疾学生,具体为今年被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没有享受过“阳光助学”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被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为,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普通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本专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据悉,广西开放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商贸技师学院(电子商务班)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为自治区残联的联合办学点。在上述联合办学点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石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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