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
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
公共基础设施“三大工程”
工作专班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3〕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三大工程”)的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效消除城中村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城市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大工程”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蔡丽新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召集人: 许显辉 自治区副主席
苗庆旺 自治区副主席
廖品琥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唐轶昂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黄兰喜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政研室(改革办、财经办)主任
黄小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邝 兵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 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卢新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凤云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主任
白松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 帆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陈 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 可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黄智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春庭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欧余军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杜振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于英杰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吴浩岭 自治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陈晋祥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
任庆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局长
王 琳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行长
侯 峥 农发行广西分行行长
侯 刚 南宁市市长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三大工程”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定期调度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各相关市加快推进“三大工程”,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科学制定规划计划,加快项目推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研究解决“三大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工作专班下设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不设办公室,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房地产领域近期重点工作专班的工作对接。
工作专班下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组,其中,“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可根据工作需要,短期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
(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
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丽新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苗庆旺 自治区副主席
廖品琥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唐轶昂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崔 峻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卢新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松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组 员:黄万琦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主任、财经办副主任
李剑思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陈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绪全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钟德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
欧 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杨 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陈津维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李如平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总农艺师
刘 祥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黄耀林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周恭伟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唐爱斌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樊新鸿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秦 昆 自治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杨正东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胡英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刘彩虹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
黄云宏 农发行广西分行副行长
陈 竑 南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自英 南宁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范晓敏 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
(二)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
主要负责统筹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显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邝 兵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绿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组 员:黄万琦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主任、财经办副主任
李剑思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欧阳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一原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樊新鸿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梁万山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杨正东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胡英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刘彩虹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副行长
黄云宏 农发行广西分行副行长
李建文 南宁市副市长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专班、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组长)或委托副召集人(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工作专班或工作组名义印发纪要或备忘录,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工作专班或工作组提出召开会议建议;工作组办公室及时收集议题,报请工作专班、工作组及时研究。
(二)工作组办公室建立健全通报、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专班、工作组及工作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代章。
(四)工作专班、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对应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后自行调整。工作专班、工作组不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2023年10月29日
(此件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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