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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桂政函〔2025〕7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07-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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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园区办:

    你们关于设立自治区级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产业园区设立为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见附件。

    二、贵港市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石卡园、粤桂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为扎实推进我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自治区商务厅、园区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促进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序号

    名称

    核准规划面积

    (公顷)

    四至范围

    1

    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992.4189

    区块一

    东至三北高速,南至规划纬六路,西至外环路,北至郁江

    区块二

    东至东二环城路,南至郁江,西至华电二路,北至粤港一路

    区块三

    东至浔江,南至天堂村红新屯,西至镇隆河,北至浔江

    区块四

    东至郁江,南至卧龙南路,西至西江一路、沙水东路,北至腾骏大道

    区块五

    东至木乐镇边界,南至马皮乡大龙村,西至木圭镇木圭村,北至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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