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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打响《反诈法》实施第一枪

    来源: 贺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2022-12-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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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将深入推进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动作为,迅速出击,依法适用执行,开出了贺州市首张“反诈罚单”。

    近日,贺州市公安局莲塘派出所经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打掉一处GOIP涉诈窝点,抓获一名架设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后,贺州市首次运用该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起成功案例。

    12月10日,莲塘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贺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下发关于利用GOIP实施诈骗线索,通过深挖细查、深度研判,在市局、分局技术部门的支持下,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及落脚点。12月12日,办案民警在嫌疑人黄某家中将其抓获,缴获GOIP设备、电话卡、手机等一批涉案物品。

    经询问,黄某如实供述了其使用手机进行架设GOIP设备,为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从中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针对黄某架设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实现网络远程拨号实施诈骗但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八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没收违法所得一千六百元,并处罚款一万两千八百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群众尽快学习了解反诈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三条:一是深化法律观念,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增强保护意识,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三是加强社会责任感,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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