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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24〕14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06-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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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兴安县北街里历史文化街区、兴安县“广西三一〇”核地质大队旧址历史文化街区为第九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变迁的缩影,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桂林市、兴安县要加快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及时制定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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