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一、办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委托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
三、适用范围:
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领取或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右下角“常用网站” →广西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医学考试中心)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指南)→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经执业机构初审盖章后→考点所在市卫健委审核盖章(如为区直考点人员则经单位初审盖章后直接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中心受理→报自治区卫健委审批→制证→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五、材料清单:
1.《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审核表上申请人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公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注:所提交材料请按A4纸规格,并按上述目录排好顺序。)
六、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办公楼507号房);
联系电话:0771–280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