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2〕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广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区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区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苗庆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副主任:李 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泽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黄 琛 自治区药监局局长
成 员:薛 彬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肖永华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李剑思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陈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姚作芳 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
马义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翚永红 自治区民宗委副主任
李道军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唐 政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陈海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 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粟定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明伟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粟 坚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杜振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闭俊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李巧玉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梁万山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广保 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
张玉军 自治区中医药局副局长
沈宏睿 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
杨保清 南宁海关副关长
魏 艳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沈宏睿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三)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