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钦州市灵山县烈士陵园、玉林市桂东南
抗日武装起义烈士纪念塔为自治区级
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桂政函〔2023〕7号)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你厅关于审定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结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评定钦州市灵山县烈士陵园、玉林市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烈士纪念塔为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请你厅按规定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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