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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
    钦州市灵山县烈士陵园、玉林市桂东南
    抗日武装起义烈士纪念塔为自治区级
    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桂政函〔2023〕7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01-11 09:00
    打印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你厅关于审定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结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评定钦州市灵山县烈士陵园、玉林市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烈士纪念塔为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请你厅按规定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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