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补充认定革命老区县(市、区)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继承和弘扬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在2013年认定86个革命老区县(市、区)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开展了革命老区县(市、区)补充认定工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补充认定永福县等12个县(市、区)为革命老区县(市、区)。
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胜利和新中国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牺牲,革命老区的光荣传统和历史经验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革命老区精神,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大对革命老区各项事业的扶持力度。希望革命老区县(市、区)广大干部群众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老区优良传统,奋发图强,锐意进取,扎实推动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广西革命老区县(市、区)补充认定名单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革命老区县(市、区)补充认定名单
桂林市:永福县
梧州市:万秀区、龙圩区、藤县
北海市:铁山港区、合浦县
防城港市:东兴市
玉林市:容县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来宾市:兴宾区、合山市、忻城县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