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0:00,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黎君君,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彦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梁维平,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姚方,解读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韦翔主持。

现场实录 视频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年6月18日10:00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黎君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彦平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龙宪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梁维平 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

姚 方 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

主持人:

韦 翔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10:00


韦 翔: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黎君君先生,请他作情况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彦平先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先生,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梁维平先生,自治区医保局副局长姚方女士。

首先请黎君君先生作介绍。

10:01


黎君君: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媒体记者朋友们多年来对我区精神卫生健康工作关注及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意义

精神卫生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区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逐年上升,按照目前统计的人数估算,这是一个涉及十多万个家庭的特殊群体,事关着百万人民群众幸福生活。针对我区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精神卫生服务,对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规定。此外,我区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有必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并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明确。《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区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包括加强全社会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和管理质量、保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等方面。这将有力地促进我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有序发展,为实现平安广西、健康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条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条例》全文共八章四十六条。就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照护和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一是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三是规范精神障碍诊疗活动。四是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与管理。五是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六是多措并举提升我区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水平。

《条例》的出台具有创新性的具体规定。一是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精神科基本药物免费制度。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四是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经费保障,保障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强制医疗场所的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

《条例》施行在即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多关注心理健康,关注精神障碍预防,积极参与到推进全民健康的行动中,共同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积极贡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10:09


韦 翔:

感谢黎君君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10:10


央广网记者:《条例》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政府职责有什么规定?请介绍一下我区开展服务情况?

梁维平:

《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政府培育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 加大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扶持力度。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为流浪乞讨、低保、特困和其他困难精神残疾人(简称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目前,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有两个方面,即精神卫生福利医院的院内精神康复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2021年以来,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地的5个精神卫生福利医院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在为1.1万名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照料的同时,进行精神康复服务,让他们平平安安康复出院。

2021年以来,我区筹集资金5423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18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200多名服务人员,在全区73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1.5万名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开展预防、治疗、康复、心理疏导以及融入社会等服务,患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极大地缓解他们精神痛苦,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服务质量下功夫,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10:14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条例》出台后,我区将如何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

黎君君: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全区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持续提升我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及医疗质量:

一是持续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障。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有291家,其中设置精神科病床217家,仅设置精神心理门诊74家。精神科编制床位为36168张,实际开放床位54614张,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含助理)人数已达4.48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委将持续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增加精神卫生床位规模,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我委将逐步建成自治区-市级精神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精神病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效促进精神科诊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将确诊患者相关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通过《条例》立法,有助于各医疗机构提高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四是推广心理健康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范围。这一措施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干预心理健康问题,从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的发生。

10:18


广西日报记者:能否简要介绍《条例》的起草原因、原则和制定过程,谢谢。

李彦平: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前面黎君君副主任已对《条例》的起草原因进行了说明,这里我就不再赘述。

《条例》草案起草中,我们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把准立法正确方向,同时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立法,将精神卫生法作为主要立法依据,加强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之间的衔接。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立法过程中,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新时代精神卫生发展要求,体现人民群众关心期盼。三是坚持科学立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尊重精神卫生规律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认真总结分析我区精神卫生实践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明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护人等方面职责,解决精神障碍患者“早发现”“谁来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难”、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用药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等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立法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2月成立工作专班,牵头组织起草《条例》草案。先后在区内和区外相关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学习考察等工作,召开13次座谈会。《条例》草案形成后,两次广泛征求意见。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条例》起草涉及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论证,组织10位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对立法重点问题进行咨询论证。两次召开立法重点问题协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围绕进一步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负担的方式等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条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强跟踪监督。

10:23


中国网记者:为更有效地预防精神障碍发生、更有力地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关心关爱理解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龙宪华:

精神障碍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疾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学习、工作节奏加快,精神障碍患者数量不断上升,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约10亿人正在遭受精神障碍困扰。只有正确认识、正视精神障碍,才能更有效地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因此,为了提升社会公众的精神卫生认知水平和精神障碍预防能力,《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我们秉持立法为民理念,在《条例》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渠道、多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对解决心理问题的新需求,通过提供专业心理支持和疏导,为群众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要推动全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 为社会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服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者基层综治中心等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社会工作室,协调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深入基层,通过走访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精神障碍对患者日常生活的影响和困扰,给家庭经济带来的压力。将关心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着力加大保障帮扶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摆在立法的首要位置。除了给予精神障碍患者理解与包容,提供医疗帮助,《条例》还加大对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的帮扶力度,规定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此外,《条例》还加大对被侵害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保护和帮助,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侵害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帮助。

10:28


南宁新闻网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医保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姚 方: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广西不断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制度等为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为托底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一是调整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地实施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3088个西药和中成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氯丙嗪、奥氮平、阿普唑仑等抗精神病、抗焦虑和抗抑郁类药品。将13320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覆盖精神科相关量表检查、行为观察和治疗等精神心理卫生类项目。

二是优化精神疾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政策。2022年进一步规范病种分类管理,统一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纳入我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门诊相关就医费用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同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由原来的20元/月和100元/月予以取消,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依从性。

三是优化精神病患者就医三重保障政策。属于特困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最高100%的参保补助,参加居民医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90%的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90%,医疗救助比例最高可达10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可达1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综合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减负功能,持续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看得起病、用得起药。

10:31


韦 翔:

感谢各位发布人,答记者问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沟通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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