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025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众所周知,广西享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是中国关键金属矿产的关键地区,有色金属特别是关键金属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意义重大。2024年全区有色金属产值3937亿元,今年产值有望突破4500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比重超15%。但是,与丰厚的矿产资源禀赋相比,广西在全国有色金属产业版图中的比重还不够大,我们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小散乱”问题和由此衍生的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拦路虎”,也是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刻认识到,破解广西有色金属特别是关键金属产业发展的瓶颈,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答题,更是建设好政治生态、自然生态“两个生态”的必答题。今年以来,广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同时统筹推进有色金属关键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推进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步,是一场绕不开、躲不过的硬仗,也是需要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意志、坚定决心,推动全区有色金属特别是关键金属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让“有色金属之乡”真正成为戴在广西头顶上的“皇冠”。
本次专项行动将利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包括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两项任务。
矿业权整合方面,主要针对未满足生产安全要求、开发布局不合理等矿山进行整合,重点矿种主要是铅、锌、锡、锑、钨、锰、金等金属矿产。到2027年底,力争实现全区采矿权数量由现在的2612个减少至1800个以内,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从目前的61%提升至80%以上。
“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方面,围绕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加工全链条,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违规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企业,通过关停取缔、整合重组、升级改造等措施开展分类处置,用3—5个月的时间,对纳入关停取缔的应关尽关,初步转变矿业开发领域“小散乱”现象;到2027年底,实现选矿、冶炼、加工企业生产管理全面规范,大中型企业的比例由现在的43%提升至60%以上,根本扭转我区矿业开发领域“小散乱”局面。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西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召开全区动员部署会,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分别召开本系统工作推进会。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各市将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形成需整合矿业权台账和需治理“小散乱”企业台账,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动态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矿业权管理规范有序、“小散乱”企业动态清零。
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我们将实施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关于整合主体,可通过三种方式确定,一是鼓励整合区内的各矿业权人自行协商确定整合主体;二是鼓励各市引进大型矿业企业,通过协商收购、持股等市场方式参与整合;三是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或市场方式确定整合主体的,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由各市将整合范围内的矿业权协商收回,并与矿区废渣处理、污染治理等一并打包,统一规划后重新公开出让。
关于激励措施,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绿色低碳改造、产品创新、工艺和装备升级等,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促进矿区统一开采规划、统一生产系统、统一安全管理和生态修复,支持整合主体和大中型矿山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对完成整合的矿区,我们将开辟多部门协同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对完成整合的矿区,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将采矿权深部、周边零星分散及现有矿业权之间的夹缝资源配置给整合主体。
关于约束措施,列为整合对象的矿业权,在完成整合前,暂停办理转让、变更、延续、抵押、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及项目核准(备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手续。对矿业权人拒不参与或无故拖延整合的,依法依规对其矿业权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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