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年9月5日,《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下是《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介绍。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广西是南方重要集体林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央地共建的首个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全区集体林地面积约占到国土面积的61%、林地面积的91%;全区人均林地面积是人均耕地面积的近4倍,乡村常住人口绝大部分生活在集体林重点县域。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广西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服务总价值、森林碳储量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第一方阵,木材产量、人造板产量、林草产业总产值等稳居全国第1位,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森林资源富集区、森林生态优势区和林业产业集中区。
“林草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进一步落实“扩绿、兴绿、护绿”并举、推动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更好联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点站位、统筹谋划、提级出台《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集体林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
二、《实施方案》的核心要求
《实施方案》坚持正确改革方向,稳步深化探索;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试点先行,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将明晰产权、完善登记作为基础前提,将扩大流转、规模经营作为重要手段,将创新金融、搞活机制作为内在要求,将发展产业、促农增收作为根本任务,将夯实基础、优化治理作为核心支撑,坚持以系统观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实施方案》围绕“稳确权、固基础,扩流转、提质量,强产业、促增收,活金融、优治理”的改革路径,进一步统筹推进集体林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协同推进集体林业物权建立、规模经营和金融创新,一体推进林产品供销、林权流转和林业碳汇交易,努力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治理优”的集体林区高质量发展新路。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重点提出了“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清理规范林权问题、稳步推进确权登记、大力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科学开展集体林可持续经营、创新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大力发展林业绿色富民产业、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等9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林业产业发展更趋融合,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业产业发展持续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实施方案》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从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入手,重点推动建立林权评估收储管理机制、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机制,有序扩大林权流转;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建立林权管理、采伐审批、林权交易、林权抵押等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引导各类资本进山入林,务实推动改革行稳致远、走深走实。
《实施方案》坚持责任到边、清单落实,相应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重大政策清单,出台试点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优化形成了“一个方案、两张清单、两项试点”的顶层设计。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先行探索、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全面确保改革积极、稳妥、高效推进。
下一步,广西将在统筹推进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场、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重点领域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不断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强区,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治理优的有机统一,以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实践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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