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提出全区监狱的设置和布局方案,拟订全区监狱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安排各个时期监狱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全区监狱系统各项工作,负责监狱有关监管改造等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区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负责罪犯的统一调遣。指导协调全区监狱系统的行政应讼等工作。督促检查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监狱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五)指导全区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定监狱管理制度和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规划,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
(六)监督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各监狱医院,指导、监督监狱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
(七)负责监狱基本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重大项目资金筹措、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八)管理、监督全区监狱系统国有资产和监狱集团公司,指导监狱企业生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监督、检查罪犯劳动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共青团的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负责全区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监狱系统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督查和反腐倡廉教育,对监狱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负责全区监狱系统监管技术装备、通讯设备、警戒设施、武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三)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劳动改造管理处、教育改造处(罪犯心理矫治管理处)、生活卫生处、计划处、信息技术装备处、财务处、宣传处、审计处、应急指挥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人:庞科伟
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1-2626830,0771-261697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