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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3-02-2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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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拟订全区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市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管理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指导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保健委员会、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规划处(爱卫办)、财务处、法规处(审批办)、体改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处、应急办、科教处、监督处、药政处、食品处、老龄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人口家庭处、宣传处、对外交流处、艾防处、机关党委、离退处。

    负责人:杜振宗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2802380

    网站链接:https://wsjkw.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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