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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2023-02-2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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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出入境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区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运河管理处)、铁路项目开发处、铁路建设管理处、铁路运营协调处、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教处、内审处、民用机场管理处(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交通工会、机关服务中心、交通公安处。

    负责人:刘可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771-2822845(全天) 0771-2115001 0771- 2115002

    网站链接:http://jtt.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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