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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076号(社会管理类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8-02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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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长英、王惠贞、谭锦球、蔡加讚、邓清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建立跨省(区)异地养老保障政策吸引粤港澳居民赴广西旅居养老的提案》(第02076号)收悉。经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部委积极支持广西与粤港澳地区开展养老服务合作

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要求,鼓励支持各地加强跨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双城等区域联动,鼓励部分老年人到异地养老,打造旅居养老旅游市场。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提出促进业态模式创新,促进养老产业与健康、旅游、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我国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有职工包括在大陆地区就业的港澳居民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根据本人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香港、澳门和大陆地区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明晰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险种范围,保证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以及享受待遇与内地(大陆)居民的一致性。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推进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在内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居民,可与内地居民一样,按相应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实现住院费用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二、广西与粤港澳地区养老服务合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广西生态环境、长寿品牌和区位优势,深入推进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交流合作,加快培育发展旅居养老产业,大力吸引粤港澳大湾区老年人赴桂养老。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快项目建设。组建成立广西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统筹推动包括旅居养老在内的大健康产业发展。印发《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建设一批以养老养生为核心内容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候鸟式”养老群落和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建设4万张旅居养老床位,全区异地旅居康养人数达到500万人次,初步建成全国康养胜地的目标。出台《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系列文件,围绕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养老消费市场、实施养老产业重大工程等任务,提出20多条支持政策措施,为旅居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空间环境。2022年上半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878万元,支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及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养老项目18个,新增床位5339张。遴选储备30多个广西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项目,并向粤港澳大湾区宣传推介,为粤港澳大湾区老年人赴桂旅居养老提供重要服务载体。

(二)搭建“跨区合作”平台,引领桂港澳养老等多领域交流合作。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养老产业跨区联动发展。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港澳特区行政长官分别会晤,就大健康产业合作等达成多项共识。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代表团访问澳门并举办“桂澳经贸合作暨中医药合作恳谈会”,签署10个重点领域合作纪要和框架协议,澳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掀起桂澳合作新高潮。2022年5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港澳办组织联合工作组赴澳门,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协会和高校进行磋商,双方同意加强桂澳两地护理人员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深化广西与澳门多领域务实合作,推动桂澳大健康和中医药产业合作,促进桂澳两地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

三、广西与粤港澳跨省(区)异地养老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衔接情况

长者津贴政策方面。长者生活津贴的相关政策由香港地区自行制定,与内地(大陆)的养老保险政策并无关联。根据香港福利金计划,满足条件的香港居民在付款年度内在香港居住不少于60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香港实施“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满足条件的香港居民在付款年度内且在广东(只适用于广东计划)、福建(只适用于福建计划)居住不少于60天,便可领取全年的津贴。

打通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方面。广西全面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在广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上述规定在广西参保后,可享受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内地(大陆)异地就医相关医疗费用可按照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直接结算。

四、下一步工作

民政部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借鉴一些地区推动异地养老的实践做法,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合作,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完善涉及老年人相关保险补贴等异地结算政策措施,实现互认互通,让老年人异地养老能够便利地享受原住地的有关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逐步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扎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广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大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培育创建一批旅居养老示范基地,为港澳老年人到广西旅居养老提供服务载体。二是持续深化与港澳交流合作,推动港澳同胞到广西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三是及时落地实施国家有关香港和澳门医保参保人员在内地(大陆)就医直接结算的有关政策,为港澳居民赴桂旅居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保障。四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国家在申请特许、法律解释、授权相关方面给予指导与支持,争取将类似“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政策适用到广西,为吸引粤港澳居民赴桂旅居养老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衷心感谢你们对广西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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