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199号提案的答复
梁鸿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提案》(第202501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我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从2017年起高位布局推动制度建设。2017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外侨办、商务厅、法制办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21年8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着重部署公共法律服务国家与自治区对外开放决策,涵盖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为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同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强涉外仲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14项具体举措。2023年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贸促会联合印发《关于构建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涉外民商事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4年7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推动广西面向东盟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此外,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自治区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自治区层面13个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支持专项任务。今年4月17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召开首次全区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对涉外法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为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的涉外法治工作保障。
二、提质增效,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
自治区司法厅大力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打造“三个中心”,积极建设服务面向东盟的法律服务机构。一是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21年12月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进驻中国—东盟经贸中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和崇左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别于2022年6月和2023年11月投入使用。自贸区公法中心探索打造“1+3+N”模式,引进北部湾公证处、南宁国际仲裁院等实体机构,整合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设立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2022年12月,全国首家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国际民商事调解机构——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正式设立;2024年2月,“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联动工作站”在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揭牌成立,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涉外民商事解纷联动平台。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聘请两批次调解员152名,其中涉外律师调解员42名,外籍调解员7名。三是设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2024年1月,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若干措施》,将“在广西设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鼓励参与制定国际仲裁规则”写入文件。自治区司法厅聚焦设立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工作任务,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上揭牌设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协作中心发起单位广西仲裁协会与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四是推动设立面向东盟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指导广西区内法律服务机构拓展涉外业务,推动广西11家律师事务所在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3家分支机构,引进全国首家越南律师事务所在桂设立代表处,进一步扩大法治领域“朋友圈”。2025年4月,广西司法厅联合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5月,指导北海市成立涉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站,为跨国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
三、互学互鉴,加强涉外法治交流合作
广西正加速推动涉外法治合作交流,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影响力。一是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国际交往。近年来,广西司法厅主要领导应邀率团出访越南,达成桂越边境省市司法行政领域合作共识。香港律政司访问团来访广西司法厅,达成桂港法律服务领域合作共识;广西律师协会连续两年举办“面向东盟律师涉外实务交流会”并纳入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贸易促进活动框架,与文莱、柬埔寨、印尼、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律师公会达成合作意向。二是积极搭建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及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省委书记新春会晤和联工委会晤机制等,搭建起“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中国—东盟区域法律协作论坛”“面向东盟律师涉外实务交流会”等高规格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三是推动建立长效化合作机制。自治区司法厅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司法行政领域的务实合作,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关拓展涉外业务。指导边境3市8县建立完善中越边境地区司法行政合作机制。来自意大利、越南、缅甸、泰国、老挝、马来西亚6个国家的8家律师事务所在南宁设立联络站。南宁国际仲裁院与越南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等签署合作协议,北海仲裁委员会与泰国仲裁协会、以色列商事仲裁协会、泰国清迈大学等签订合作协议,百色仲裁委员会与越南商业仲裁中心、越南河内贸易调解中心等签署合作备忘录等。
四、立足长远,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自治区司法厅不断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迎进来”的国外客商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涉外法律服务。一是强化人才培养顶层保障。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实施方案》,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南宁市司法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等,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二是探索“法治部门+高校”融合培养模式。广西民族大学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教育厅的支持下,成立中国—东盟法学院,并形成“东盟小语种+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广西财经学院设置涉东盟法治人才培养专业方向(东盟民商事法方向)。三是分类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目前,已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涉外仲裁人才库等分领域涉外法治人才库,具有外籍和港澳台籍仲裁员人数由2022年的128名增至160名,具备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员人数由2022年的125名增至143名,广西涉外律师人才库由组建时的30名增加至62名,增幅分别为25%、14.4%、106%;全区共有36名仲裁员入选首期涉外仲裁人才库。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正如您所反映的,当前我区涉外法律服务业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还不适应,与企业群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存在涉外法律服务业务没有跟上市场发展步伐、涉外法律服务机制不够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影响力不足等问题。您所提的意见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启发性,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统筹谋划,不断加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
(一)持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推动出台更多有利于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沟通自治区编办等部门,推动设立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涉外法治协调小组,优化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形成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三是深入调研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联合自治区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等单位组成专项调研组,全面调研“走进来”的外资企业和“走出去”的国内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二)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竞争力。一是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秘书处运行规则,筹划开展协作中心第二批合作共建,在协作中心框架下开展涉外仲裁交流活动,积极争取在广西设立中越法律服务中心。二是支持区内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鼓励其开展业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通过联合办案、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提升我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国际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加强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建设。优化调解员聘用制度和“诉仲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涉外商协会、涉外企业、涉外机构、境外调解组织等联动,培育广西国际商事调解品牌。
(三)持续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强化基地建设。持续探索“法治部门+高校”融合培养模式,打破法学院校和涉外法治实务部门间的壁垒,建好中国—东盟法学院、全区律师事务所与区内外高校共建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推动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在广西设立研究院。二是专业领域人员培养培训。推行“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设立涉外法律服务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项目,定期举办涉外公证、涉外仲裁等领域人才培训班。三是建库建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精通东盟法律、国际商事仲裁、跨境投资等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分类建档,实现人才信息的实时更新与智能检索。通过设立涉外法治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等方式,对在国际法律事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四)持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立足广西“一湾相挽十一国”的区位优势,全方位深化涉外法律交流合作。在国际层面,持续深耕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协作,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平台,积极承办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推动签订更多司法协助与法律适用互认协议,探索建立跨境法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积极拓展与RCEP成员国等国家的交流渠道,围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新兴领域开展专题研讨,推动广西涉外法律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在国内层面,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南宁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建设,完善中国—东盟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联合商务、外事等部门组建涉外法律服务“走出去”专班,为企业跨境投资、贸易提供全流程法律保障,全力打造中国—东盟涉外法治交流合作新高地。
诚挚感谢委员对我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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