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较上一轮平均上涨幅度达3.27%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起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测算,本轮综合地价较上一轮平均上涨幅度达3.27%。
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坚持“新旧标准有衔接、平稳过渡有保障”的思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和制定各地标准,力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通知》明确,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倍进行补偿,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同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一般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各设区市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参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经测算,本轮调整后,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价格为47008元/亩,较2023年的45521元/亩,提高1487元/亩,全区平均上涨幅度达3.27%。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及时公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及时组织所辖县(市、区)拟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于5月31日前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
《通知》强调,对2026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批准的土地征收,组卷报批时依据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低于本标准的,应按本标准补足差价。(余锋 欧阳兆俊 陈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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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10302001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