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新修订
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有关情况,增进社会公众对法规的了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06年施行以来,2016年、2018年2次修正,在健全防灾减灾机制、提升灾害防御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广西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现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
现行条例共27条,修订后共26条,其中删除12条,新增11条,修改15条。新增和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健全组织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预防、完善监测预报和预警、规范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能积极推动解决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该条例作为一部“小切口”立法,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主动服务国家所需、发挥广西所能的定位,专门增设沿海地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东盟国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合作交流条款,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领域跨境跨区域协作。在保障广度上,首次基于应用场景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护航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在响应速度上,构建了直达末梢的全链条快速响应机制,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在执行精度上,解决基层实操的难点痛点,更加注重衔接上位法,删繁就简,更具操作性。
针对近年来广西气象灾害呈现出的特点,修订后的条例将我区在气象防灾减灾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气象监测更精密、预报更精准、服务更精细,让老百姓感受到气象服务带来的安心守护。(江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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