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454283 | 主题分类: 保险;财政、金融、审计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1〕12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
| 效力状态: | 用户分类: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扩大保险资金使用规模,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新发展机遇,充分依托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主线,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环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重点从债券募资和项目融资两个维度引入保险资金,切实发挥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推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进保险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及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发力、多点突破,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
——坚持多方联动。围绕“政府和市场联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区内和区外联动、自治区和设区市联动”四方联动,不断完善政府搭台、监管引导、协会辅导、企业参与、中介撮合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险资入桂”模式。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等探索“险资入桂”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工作目标。
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实现全区一半以上设区市拥有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企业,各设区市国有企业信用评级达AA级及以上比例超过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基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等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实现新突破。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领域一批重大项目得到保险资金支持。2021—2023年,引入保险资金3000亿元,其中2021年引入80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三个数据库。
1.建设“险资入桂”企业库。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筛选信用评级较高、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广西区内企业,汇编企业信息,重点建设广西区内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企业库,并结合实际动态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2.建设“险资入桂”项目库。重点向“险资入桂”企业库入库企业征集融资项目,按照相关标准筛选和汇编融资项目库。组织专业力量对入库融资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增强融资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和吸引力,打造符合保险资金偏好的项目池和资产包。(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
3.建设保险投资机构信息库。整理保险投资机构名录,重点汇编有关机构的联系渠道、投资偏好、投资领域等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
(二)打通供需两个市场。
4.建立保险资金供求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政府、保险投资机构、广西区内企业以及银行、券商等中介机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投融资双方和中介机构推送保险资金供求信息和地方扶持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5.用好线上对接平台。鼓励企业、银行、券商等机构使用“企业投融资报送平台·广西”发布融资信息,支持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点对“险资入桂”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精准对接、分类推荐和辅导撮合。结合工作实践,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运行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开展线下对接活动。依托三个数据库,以“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常态化组织保险资金运用政金企对接会,重点开展债券募资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等重大开放交流平台,主动对接重点保险投资机构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相关单位,推介广西政策、重点项目和优质企业,争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
(三)培育有效市场主体。
7.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培育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造血功能,提升其经营和偿债能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合并、重组、增加经营性资产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转型,力争各设区市至少拥有一家保险投资机构认可的融资主体。(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8.做强做优高信用评级国有企业。推动信用评级AAA级、AA+级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提升整体效益、降低资产负债率,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其在保险投资机构内部的信用评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9.培育具有优良股东背景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混改力度,培育一批股东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意识。
10.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培训宣介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专题培训,广泛利用项目对接、工作会议、调研督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保险机构、企业、银行、券商等有关单位宣介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引进路径,提升各方运用保险资金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提高企业运用保险资金的主动性。重点推动信用评级为AAA级、AA+级的国有企业把保险资金作为拓宽融资路径、优化负债结构的重要渠道,提升对保险资金的认知度,主动对接保险投资机构,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五)丰富运用保险资金的方式和渠道。
12.支持保险资金多方式投资广西。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债券、股票、不动产、资管产品、股权直投、基础设施REITs及支农融资等多种形式投资广西,参与地方金融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领域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13.争取保险资金权益类投资。推动信用评级AAA级国有企业运用股权投资计划、永续债权投资计划等权益类保险资金降低企业杠杆率,满足重大项目对资本金的需求。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合规设立“振兴边疆”等政府引导基金或发展基金,引导其参与其他各类投资基金,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14.因地制宜推进“险资入桂”。南宁、柳州等经济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可侧重引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桂林、北海、防城港等康养资源优势明显的设区市可争取医疗、养老、健康等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其他设区市可从协议存款、债券募资等方面突破,注重发挥广西区内具有高信用评级股东企业的作用。(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六)提高增信能力。
15.发挥高信用评级企业担保潜能。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信用评级AAA级国有企业为引入保险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提供担保。(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建立金融机构业务联动机制。鼓励“保险分公司+险资”、“银行+险资”、“券商+险资”等模式,发挥广西区内金融机构展业优势,增强与保险资金联动效应。重点推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驻桂分支机构利用集团全牌照优势,加强与集团保险资金运用板块战略协同,在优质项目营销、综合金融方案和投后管理等方面深化合作。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利用“桂惠贷”等政策优势,在存款业务、资金托管、债券募资、理财产品等领域探索与保险投资机构合作的路径。(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7.加强保险资金跟踪管理。统筹广西区内国有企业债务,定期跟踪评估,在保险资金用途、履约行为、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违约事件发生。建立广西国有企业信用保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环境。
18.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制定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重点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奖补范围、申报标准及审核流程,做好奖励兑现工作。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出台保险资金运用扶持政策,重点引导企业采取债券募资、项目融资、支农融资等方式运用保险资金。(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
19.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制定广西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一揽子合作方案,重点在信息发布、宣传推介、融资对接、协调服务等方面对优质主体和项目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20.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保险机构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开展与其他保险机构战略合作,推动自治区职能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大型国有企业与保险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面深化双方在保险、投资、银行等业务领域务实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险资入桂”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组建“险资入桂”工作专班,不断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各设区市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保险资金运用工作,重点确保牵头事项落细落实。
(二)强化考核评价。
加强考核激励,将保险资金运用作为重要改革创新事项,纳入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将保险、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推动“险资入桂”成效作为参评相关奖项、争取地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履行招商引资职责,积极发挥组织推动作用,结合实际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力度。
(三)强化信息共享。
建立“险资入桂”信息交流机制,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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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1-454283 | 主题分类: 保险;财政、金融、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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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1〕12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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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扩大保险资金使用规模,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新发展机遇,充分依托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主线,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环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重点从债券募资和项目融资两个维度引入保险资金,切实发挥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推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进保险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及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重大战略实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发力、多点突破,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
——坚持多方联动。围绕“政府和市场联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区内和区外联动、自治区和设区市联动”四方联动,不断完善政府搭台、监管引导、协会辅导、企业参与、中介撮合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险资入桂”模式。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等探索“险资入桂”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工作目标。
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实现全区一半以上设区市拥有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企业,各设区市国有企业信用评级达AA级及以上比例超过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股权投资计划、私募股权基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等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实现新突破。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领域一批重大项目得到保险资金支持。2021—2023年,引入保险资金3000亿元,其中2021年引入80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三个数据库。
1.建设“险资入桂”企业库。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筛选信用评级较高、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广西区内企业,汇编企业信息,重点建设广西区内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企业库,并结合实际动态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2.建设“险资入桂”项目库。重点向“险资入桂”企业库入库企业征集融资项目,按照相关标准筛选和汇编融资项目库。组织专业力量对入库融资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增强融资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和吸引力,打造符合保险资金偏好的项目池和资产包。(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
3.建设保险投资机构信息库。整理保险投资机构名录,重点汇编有关机构的联系渠道、投资偏好、投资领域等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
(二)打通供需两个市场。
4.建立保险资金供求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政府、保险投资机构、广西区内企业以及银行、券商等中介机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投融资双方和中介机构推送保险资金供求信息和地方扶持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5.用好线上对接平台。鼓励企业、银行、券商等机构使用“企业投融资报送平台·广西”发布融资信息,支持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点对“险资入桂”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精准对接、分类推荐和辅导撮合。结合工作实践,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运行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开展线下对接活动。依托三个数据库,以“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常态化组织保险资金运用政金企对接会,重点开展债券募资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等重大开放交流平台,主动对接重点保险投资机构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相关单位,推介广西政策、重点项目和优质企业,争取资金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
(三)培育有效市场主体。
7.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培育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造血功能,提升其经营和偿债能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合并、重组、增加经营性资产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转型,力争各设区市至少拥有一家保险投资机构认可的融资主体。(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8.做强做优高信用评级国有企业。推动信用评级AAA级、AA+级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提升整体效益、降低资产负债率,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其在保险投资机构内部的信用评级。(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9.培育具有优良股东背景的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混改力度,培育一批股东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企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意识。
10.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培训宣介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专题培训,广泛利用项目对接、工作会议、调研督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保险机构、企业、银行、券商等有关单位宣介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和引进路径,提升各方运用保险资金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提高企业运用保险资金的主动性。重点推动信用评级为AAA级、AA+级的国有企业把保险资金作为拓宽融资路径、优化负债结构的重要渠道,提升对保险资金的认知度,主动对接保险投资机构,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五)丰富运用保险资金的方式和渠道。
12.支持保险资金多方式投资广西。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债券、股票、不动产、资管产品、股权直投、基础设施REITs及支农融资等多种形式投资广西,参与地方金融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领域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13.争取保险资金权益类投资。推动信用评级AAA级国有企业运用股权投资计划、永续债权投资计划等权益类保险资金降低企业杠杆率,满足重大项目对资本金的需求。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合规设立“振兴边疆”等政府引导基金或发展基金,引导其参与其他各类投资基金,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14.因地制宜推进“险资入桂”。南宁、柳州等经济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可侧重引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桂林、北海、防城港等康养资源优势明显的设区市可争取医疗、养老、健康等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其他设区市可从协议存款、债券募资等方面突破,注重发挥广西区内具有高信用评级股东企业的作用。(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北部湾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六)提高增信能力。
15.发挥高信用评级企业担保潜能。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信用评级AAA级国有企业为引入保险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的企业提供担保。(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建立金融机构业务联动机制。鼓励“保险分公司+险资”、“银行+险资”、“券商+险资”等模式,发挥广西区内金融机构展业优势,增强与保险资金联动效应。重点推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驻桂分支机构利用集团全牌照优势,加强与集团保险资金运用板块战略协同,在优质项目营销、综合金融方案和投后管理等方面深化合作。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利用“桂惠贷”等政策优势,在存款业务、资金托管、债券募资、理财产品等领域探索与保险投资机构合作的路径。(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7.加强保险资金跟踪管理。统筹广西区内国有企业债务,定期跟踪评估,在保险资金用途、履约行为、风险处置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违约事件发生。建立广西国有企业信用保障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环境。
18.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制定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重点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奖补范围、申报标准及审核流程,做好奖励兑现工作。鼓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出台保险资金运用扶持政策,重点引导企业采取债券募资、项目融资、支农融资等方式运用保险资金。(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
19.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制定广西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一揽子合作方案,重点在信息发布、宣传推介、融资对接、协调服务等方面对优质主体和项目予以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20.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保险机构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开展与其他保险机构战略合作,推动自治区职能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大型国有企业与保险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全面深化双方在保险、投资、银行等业务领域务实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险资入桂”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组建“险资入桂”工作专班,不断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各设区市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保险资金运用工作,重点确保牵头事项落细落实。
(二)强化考核评价。
加强考核激励,将保险资金运用作为重要改革创新事项,纳入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将保险、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推动“险资入桂”成效作为参评相关奖项、争取地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履行招商引资职责,积极发挥组织推动作用,结合实际加大保险资金运用力度。
(三)强化信息共享。
建立“险资入桂”信息交流机制,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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