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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46254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3-4625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3〕2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3〕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地区

    小时

    一类

    1990

    20.1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

    1840

    18.6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

    1690

    17

    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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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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