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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15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5〕6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效力状态: 用户分类:
    公报期刊:
    索引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1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5〕6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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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15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5〕6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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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50000007565768W/2026-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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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25〕66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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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桂政办发〔2025〕6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5〕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要求,各级产业园区改革发展机构统筹指导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职责指导督促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对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法定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对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三)明确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园区内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队伍建设和“园中园”安全管理,协调“园中园”、“厂中厂”做好消防安全联控联防工作。不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全力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产业园区内各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配强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突出抓好特殊作业、检维修等环节事故防范,加强外包外租安全管理。主动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制定领导带班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奖惩、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职考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制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关键少数”的主导作用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监管执法不严格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产业园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根据县级以上政府授权或委托,承担事故调查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二、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六)科学规划建设。各地按照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规划、消防安全规划等,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形地貌、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共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园区建设应当以安全为前提,规划布局应预留应急救援通道及安全防护距离,建设完善停车场、公共管廊、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医疗救护站、应急响应中心、应急物资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化工园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充分考虑选址安全,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七)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各地应当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定位,依法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建立完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安全许可,在进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引进后30日内,将项目有关信息通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报批手续。园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八)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产业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有效实施。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园区四至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危险源明显增多等可能导致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显著提高,或园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重新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九)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应当建立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整改、成果互认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产业园区内企业建立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产业园区应当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定期开展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建筑施工、涉爆粉尘、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加强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产业园区内企业应当将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照标准全面开展排查,及时主动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并整改销号。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完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十一)统筹精准执法和指导服务。各地应当明确产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体,规范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并公布执法检查事项,推行“综合查一次”,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园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落实“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措施,强化震慑力。加大对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推行“执法人员+专家”模式,运用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指导。

    (十二)推进数字化安全监管。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融合安全基础管理、危险源安全管理、特殊作业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等应用系统,实现对产业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评估等功能,提升数据服务能力。

    (十三)加快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职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建或依托园区内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艺处置队等消防组织,统筹园区以及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划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不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述应急救援工作。

    五、推进企业安全发展项目实施

    (十四)推动企业可持续安全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产业园区发展和安全,通过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广泛推动实施广西企业安全发展项目,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机制,引导企业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构建自我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从他律向自律转型。在制定涉企政策时,对实施企业安全发展项目成效突出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扶持。对高危行业参保企业,保险公司在符合安全生产责任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结合被保险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协助被保险人可选取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六、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

    (十五)进一步推进安全整治提升。严格履行化工园区认定和已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工作中关于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限期整改。持续深化“十有两禁”整治提升,落实安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和项目禁批、限批要求,严格限制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和较高安全风险等级(B级)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需要扩区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竞争力未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园区应制定竞争力提升方案,明确提升路径。实施重点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加强专家指导服务,高水平建设D级园区。具备条件的园区可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强化环境安全风险源头防控。

    (十六)加强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应当根据规划布局,结合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进行封闭化分类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人员、车辆及物料进出全过程动态监管。对具有毒性气体、液态易燃气体、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心控制区应当采用远程探测在线监测预警,实行严格的进出授权管理。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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