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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新闻发布会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6:00,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郑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潘国雄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韦翔主持。

    现场实录 视频

    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6时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郑  西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潘国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主持人:

    韦  翔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16:00


    韦翔: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欢迎出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2018年消防救援机构改革转隶,消防工作职责发生了调整和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2019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对涉及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了相应问题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切实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牵头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郑西先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潘国雄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郑西先生作介绍。

    16:01


    郑西: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向长期关心和支持消防工作的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2018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2023年1月6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消防救援事业开启了新纪元、踏上了新征程。改革转制以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手抓火灾防控,一手抓应急救援,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努力稳控火灾“基本盘”“基本面”,“小火亡人”数大幅下降,连续23年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成功处置了“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救援、“10·17”桂林森林火灾扑救及汛期抗洪抢险和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的“火焰蓝”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统筹办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将《实施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广西消防救援总队作为起草单位,联合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大社会委、法工委等单位,深入开展区内外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召开调研、论证、听证和协调会,并就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历经数十次易稿修改。2023年5月26日,《实施办法》已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定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实施办法》是受委员代表关注讨论最多、吸纳意见最多、认可度最高的一部法规。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同志在表决大会上专门强调,各级要深入宣贯执行好《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法治力量推进广西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16:05


    郑西: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有八章68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实施办法》明确消防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责任;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的消防工作职责。二是突显广西特色,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少数民族村寨“火烧连营”隐患,增加对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电动车辆亡人火灾高发问题,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规定为禁止性行为;针对自建房“住改商”不规范问题,提出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三是建立消防治理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为打通基层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依法对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四是多元化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档升级。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小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的建设主体、管理机制、经费支撑和职业保障,首次确定微型消防站的法规地位和待遇保障,创新提出高速公路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明确各地可以采取新建、改建、配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各种类型消防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保障的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新格局。五是深化审验机制改革,畅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路径。落实国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确保既便民利企,又守牢消防安全底线。针对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难点,交通、水利、能源、铁路等专业建设工程特点,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消防审验工作机制,构建起一条以立法引领消防审验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

    消防工作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这里,我诚恳地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朋友用你们手中的武器和阵地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实际行动让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彰显生命力。也诚恳地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责、严格管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着力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切实为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谢谢大家!

    16:12


    韦翔:

    感谢郑西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示意。

    16:13


    新华社记者: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请问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是如何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的?谢谢。

    郑西:

    国家消防救援局于今年1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管三必须”原则和“依法治火”的重要举措,是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职能由“审批主导”模式向“统筹主导”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首次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重大消防问题或者火灾隐患实行专项督办,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二是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关键意见领袖(KOL)”,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组织研究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三是采取“借船出海、借水推船”等方法,充分利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安委会、消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梳理并明确跨部门消防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共同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部门联动,通报工作情况,建立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是多方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政产学研”工作,将“党建引领微治理”和城市“街长制”“楼长制”以及农村消防“五有”等基层消防治理研究成果转化为管理效益,推进群防群治。五是推进各级政府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代表政府牵头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健全完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机制,对各层级、各部门的事故责任进行合理划分,提出专业意见呈报地方党委、政府,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6:16


    广西日报记者:据了解,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在消防监管模式上有哪些新的规定?谢谢。

    郑西:

    消防救援机构主要有五种监督检查形式:一是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抽查,三是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是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是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其目的是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细则及配套工作标准,细化监管措施,完善机制体制,提高监管效能。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将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单位信息库全数接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标签化”管理;依托“双随机”系统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名单,确保在岗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实现了单位和人员随机最大化。二是设立自治区和地市两级消防监管调度中心,按照“部署、推进、督导、考核、讲评、奖惩”的流程,落实逐级审批、任务发布、会商调度等规定,对“双随机”检查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三是将“双随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首次写入法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模式一方面有效解决了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实现了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每个监管对象都有可能被抽查,促使监管对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实施办法》还增加了信用惩戒内容,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16:21


    中国建设报记者: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创新消防审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次修订《实施办法》后,住建部门将如何进一步提升消防审验质量和效率?谢谢。

    潘国雄:

    自承接职责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实现“管理规范化,审验标准化,业务数字化,程序精简化”为目标,一是上线运行了全国首个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和移动端;二是大力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三是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信用体系;四是建立了部门间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政企联系渠道逐步畅通。此次修订《实施办法》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贯,充分认识学习《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宣贯工作融入到消防审验管理全过程;二是加强协作,继续加强与专业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协作,选择部分专业工程领域开展消防审验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完善消防审验管理体系;三是优化体系,优化消防审验数字化平台体系,全面推广消防审验电子证照应用;四是推动“两化”,推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实现消防工程隐患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五是提升水平,在坚守依法依规底线,不断提升消防审验规范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消防审验调查研究力度,着力破解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难题,全面推动我区消防审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16:24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广西消防救援部门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方面有哪些思路举措?谢谢。

    郑西:

    为推动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发展,去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玉林市召开了第二次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许永锞出席了会议并讲话,肯定并推广了玉林、钦州等地探索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经验。今年4月17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推进消防基层力量建设、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到2024年底,在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到2025年底,在全区基本建成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行有序、安全和谐的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目前,全区各地大力推广玉林、钦州两地“一队一站”的消防综合监管模式,成立事业编制的消防管理机构,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乡镇消防工作站,推行委托执法;推动各地成立乡镇消防管理机构和派驻消防工作站341个,直接管辖乡镇消防综合监管事业编制人员779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不断壮大,延伸履行防火监督、灭火救援、消防科普等工作职责,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今年以来,玉林市乡镇专职队出警数量占到全市出警数的35%,占全区乡镇队出警数的57%,消防救援力量到达农村区域火灾现场的平均时间,由60分钟缩短到约20分钟,效果非常明显。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总结了全区各地的经验做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平安建设范围,对依法登记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管理,为争取事业编制消防力量提供法规支撑;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街道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从法规层面确定了基层消防力量开展委托执法的权利,进一步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16:28


    南宁日报记者:近年来,全国一些地区“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多发,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广西消防救援机构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谢谢。

    郑西:

    针对“小火亡人”的现实问题,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人群的监管防范工作,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弱势群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监管;注重提升群众安全疏散和自救能力,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标识,提示安全疏散的注意事项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聚焦“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区域,提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同时明确城中村、村屯消防安全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进一步补强城中村、村屯、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办法》也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形成了防范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责任闭环链条。5月24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召开了全国消防监督工作会议,就全面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深入推进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出部署。目前,自治区政府已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2家,区域性火灾隐患21处,并派出工作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希望媒体朋友们继续配合我们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力度,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安全稳定。

    16:32


    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较大火灾事故,此次修订《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方面有什么规定?谢谢。

    郑西:

    电动自行车是我区群众日常出行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据统计,全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1300万辆,其中南宁市保有量已达到400万辆,车辆擅自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十分突出,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时明确了停放、安全充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进入电梯轿厢;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消防救援部门的努力,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正逐年下降。消防救援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有质量合格证、市场知名度高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不要擅自拆装电动自行车电气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电气线路完好有效;停放电动自行车时避免放在楼梯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场所,应停放至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尽量到集中充电区域,严禁飞线充电或上楼入户充电。

    16:34


    韦翔:

    感谢各位发布人刚才的回答,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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