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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来源: 广西日报 2026-01-16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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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今年1月起,广西面向居住地为广西,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不限制户籍,但购买服务的地址需在广西境内。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部“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机构养老长期服务、短期服务、日间托养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抵扣比例暂定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

    怎么领取消费补贴券?据介绍,有意申请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在“民政通”平台注册账号、提交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协助申请服务。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不足5个工作日则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发放。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何明华曹若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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